緣之意義有很多,人心有一念之善,即有善緣,一念之惡,即有惡緣
。
有念即有因,有因即有緣。既不能戒掉造因,只有造善因。人既不願受緣纏身,唯有造善因一途。由念而生因,由因而結緣,此乃所謂的因果是也。
用於看人事之應驗,百無一失,其有善緣未應驗者,非不應驗也,
是以人心尚有惡念而失之,其有惡緣尚未應驗者,非其不應驗也。
或其心有以善念改之,故人心一念之差,即可變更其善惡,如福惡不應驗於今生,必應驗於來生,或不應驗於自身,必應驗於子孫,此皆因緣湊會,無可獲免。
彼善人有好子孫,是眼前尚有一部份之善緣忽而結合,而自身之來
生善緣猶在。彼惡人有壞子孫,是眼前尚有一部份惡緣,忽而媾合,而自身於來生之惡緣亦猶在。
以此推之,世上之善人,未得好子孫,是眼前之善緣還未到,但自身必於來生而遇之。若惡人今世得好子孫,是眼前之惡緣報應未到,或前生尚存有點善緣,故惡緣尚未與之結合,必須等今生了。
唯彼自身所造之惡緣,終必於來生受之。我之福,非他人所得或可代
享之。
我之過,亦非他人所能代受的,此一定之理也。
因緣之理,是可信的。因的來源,即我所欲之源,亦是緣之來源,即
我所得到或遇到的因果。
若我欲嫖,則所交得的皆是嫖友,我欲賭,則所交得的皆是賭友;我欲吸煙,則所交的皆是煙友;我欲為惡,則所交得的皆是惡友,惡既如此,善亦同然。
故我有惡因,即遇惡緣;有善因,即遇善緣。
以往殺人之人,今生雖未必見殺於人,而來生終必見殺於人,以往
害人之人,今生雖未必見害於人,而來生定必見害於人,因既然造成,而緣終必有遇著之日,今世造福別人之人,今生雖未必得福,然來生終必有得福之日。
故今世有庸碌之人,而得福者。有不善之人,而亦能得福者。
有極善之人,卻得禍者。有極賢之人,今世一生卻不遇貴者。
有無辜之人受連累而得禍者,有作惡之人,卻能僥倖免罪者。
此皆可算是前緣未了,不是沒有感應,而是今世緣未了,故仍未遇。人謂老天糊塗不明,不是不知怎樣賞罰善惡,而是不知善惡如何賞罰,要知善惡賞罰皆當由因緣際會。
而且真正是出於吾人之自作自受,非冥冥之中安排好的。
如果真正有造福報者,都是大善人,則善人可滿天下。
而惡人可絕跡於塵世,一勞永逸,若說善惡無報應者,何以太古至今,善善惡惡於世間都有善惡富貴窮困之人。
這些因果之律,皆出於吾人所造之善因,吾人自得其賞;吾人自得
之惡因,吾人自得其罰,皆都不能逃出此因果律的。